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2611-1992 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试验机 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质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测仪器。
本标准与GB/T 2611-1992的主要差异如下:
- 1、标准的结构和格式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 2、增加了前言;
- 3、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览表;
- 4、删除了对试验机型号的要求;
- 5、删除了质量保证期要求;
- 6、增加了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的要求;
- 7、增加了低能耗、高效率、环境保护的要求;
- 8、增加了电测量和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软件的要求;
- 9、增加了对机械零部件有关机械安全的要求;
- 10、增加了焊接件的要求;
- 11、修改了装有电气器件的外壳上警告标志的要求;
- 12、增加了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的要求;
- 13、修改了绝缘电阻和绝缘强度的要求;
- 14、增加了插头和插座组合配套标志、唯一对应性的要求;
- 15、增加了电气设备离地高度的要求;
- 16、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 17、增加了液压系统防水防尘要求;
- 18、增加了对气动设备的要求;
- 19、修改了随行技术文件的内容。
《GB/T 2611-2007试验机通用技术要求》内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机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装配及机械安全、机械加工件、铸件和焊接件、电气设备、液压设备、外观质量、随机技术文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材料试验机、非金属材料试验机、平衡机、振动台、冲击台与碰撞试验台、力与变形检测仪器、工艺试验机、包装试验机及无损检测仪器(以下统称试验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 5226.1-2002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IEC 60204-1:2000,IDT)
-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GB/T 5465. 2-1996,idt IEC 417:1994)
- GB/T 6444 机械振动 平衡术语(GB/T 6444-1995,eqv IS0 1925:1990)
- JB/T 7406(所有部分) 试验机术语
3、基本要求
3.1 术语、计量单位
3.1.1 试验机所使用的术语应符合GB/T 6444和JB/T 7406的规定。
3.1.2 试验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标识和检验分类
- 3.2.1 试验机上应有铭牌和必要的润滑、操纵、安全等指示标牌或标志,并能长期保持清晰。
- 3.2.2 试验机上的各种标牌应固定在合适的明显位置,并且平整牢固、不歪斜。可以采用艺术形式的专用标志或在试验机上铸出清晰的汉字识别标志。
- 3.2.3 试验机的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
-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设计、材料、包装、工艺以及关键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能够影响产品性能时;
- c) 正常生产的产品,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时;
-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3.3 设计、安装
- 3.3.1 试验机的设计除了应结构合理、性能良好、符合人类工效学原理以外,还应操作简单,便于维修、组装和分解。
- 3.3.2 试验机的设计应考虑低能耗、高效率和环境保护。
- 3.3.3 试验机的电测量和自动控制系统及其软件应保证整机正常工作,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3.3.4 试验机及其辅助装置(携带式除外)安装或安放的环境既不应妨碍操作又不应影响其性能。
- 3.3.5 安装的试验机应保证检验人员能够用方便的、常规的方法进行操作,且安装场地应留有足够的操作所需的活动空间和通道。
- 3.3.6 各种类型的试验机应在其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3.4 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
- 3.4.1 保证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随机提供。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和规格,如夹头所能夹持试样的直径范围等。附件和工具应装在附件箱(袋)内。
- 3.4.2 扩大试验机使用性能的附件和工具,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提供。
4、装配及机械安全
4.1 装配
- 4.1.1 试验机及其部件应按装配工艺规程进行装配,不应放入图样及工艺规程未规定的垫片和套等。
- 4.1.2 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或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4.1.3 传动机构应运行平稳、动作灵活,并能正确定位。
- 4.1.4 所有紧固零件(如螺钉、销、键等)应紧固,不应有松动脱落现象。
4.2 机械安全防护
- 4.2.1 质量较大的试验机或零部件应便于吊运和安装,并应设有起吊孔、起吊环或采用其他便于搬运的措施。
- 4.2.2 试验机在运输和运行中有可能松脱的零件、部件,应有防松措施。
- 4.2.3 试验机外露的皮带轮、轴等传动件应有防护装置。
- 4.2.4 设计和加工试验机的各零部件时,在考虑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不应留有可能导致对人产生伤害的锐边、尖角、毛刺、凸出部分、粗糙的表面和可能造成刮伤危险的各种开口等。
5、机械加工件
- 5.1 加工件应符合有关图样要求。
- 5.2 钢制零件经常扭动和易磨损的部位应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裂纹和其他缺陷。
- 5.3 热处理后的零件不应有退火和过烧的现象。
- 5.4 用磁性工作台等进行磨削加工的零件不应留有明显的剩磁。
- 5.5 加工件的配合面、摩擦表面不应打印记。
- 5.6 试验机分度部分的标度标记(刻线、文字、数字等)应准确、均匀、清晰、耐久,数字要对应于相应的刻线。
- 5.7 手轮轮缘和操纵手柄应光滑。
- 5.8 主要加工件应进行去应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