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奶瓶和奶嘴。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抚奶嘴。
其中性能测试主要包含:针刺和抗拉扯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压变形性能、耐热冲击性能等。涉及的科学仪器为拉力试验机、压力试验机、跌落试验机、热变形试验机等。
啤酒瓶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 4544-1996《啤酒瓶》的修订。
本标准与GB 4544-1996的主要差异:
——取消了产品分等要求(本标准第5章);
——增加了食品安全要求(本标准5.1条)
——将原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
——不再专门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而只规定规格尺寸公差,公差的规定等同采用ISO9058:2008《玻璃容器 瓶用标准公差》。同时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
——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试验方法与ISO 8113:2004等同;
——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
——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压力试验机等。